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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财综【2019】2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2.苏财综【2020】45号文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2月26日日起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全面启用电子版《江苏省医疗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与传统纸质医疗收费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凭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可正常办理报销事宜,启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后,不再提供江苏省医疗收费票据。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图样
患者在九院就诊期间,凭导引单接受相应诊疗,原结算流程不变,患者可以扫描导引单中的电子票据二维码打印电子票据,因电子票据信息需通过医院信息系统与江苏省财政厅统一平台交换后获取,存在延时,建议患者完成当日所有诊疗后打印电子票据。
启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后就诊流程
门诊结算流程:
人工窗口或自助机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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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挂号导引单(就诊、缴费均可扫描院内就诊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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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挂号导引单上信息至各诊室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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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窗口或自助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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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缴费导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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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缴费导引单检查、治疗或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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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结束,按需扫描导引单上二维码打印电子票据
出院结算流程:
病区开具出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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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出(入)院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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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住院结算引导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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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扫描结算引导单上二维码打印电子票据
温馨提示:
1、缴费导引单不具有医疗收费票据法律效力,不可用作医保报销
2、为方便患者办理报销事宜,医院提供一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打印服务,患者可以在指定打印机上扫描挂号、缴费导引单中的二维码打印电子票据.
3、为方便老年患者及自助不便者,医院在门诊、住院收费处设置了人工窗口协助打印电子票据,如需要可到此专窗办理。
4、如需多次打印,患者实名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搜索“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或者在“我的”—“电子票据”栏目查询获取电子票据自行打印。
江苏政务截图